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省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
2.《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
3.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5.《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成果鉴定为“合格”的,由省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发给《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结项证书》。鉴定为“不合格”的,允许课题组在6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省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