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长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4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6 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沪市监标准〔2026〕33号)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苏市监〔2025〕216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长三角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依法依规,范围明确

长三角标准应为满足长三角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的特殊技术要求,能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实施,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

(二)服务大局,聚焦重点

长三角标准应服务破解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内需促消费、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目标,聚焦区域产业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协同开放等重点。

(三)协商一致,共同推进

长三角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共同提出、研制、发布和实施,各省(市)标准起草单位不少于一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本单位技术优势,以实施为导向提出长三角标准。

二、申报范围

(一)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

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回收循环利用、以旧换新服务等。

(二)工业

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等。

(三)农业农村

种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四)服务业

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体育服务、商务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旅融合、餐饮住宿、消费品售后服务、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

(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营商环境建设、就业创业、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儿童关爱、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公共文化服务等。

(六)生态环保

节能环保服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碳评价、产品碳核算、碳排放限额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需加盖三省一市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

2.标准草案(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参考附件2;

3.项目信息表,参考附件3。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各一份),请寄送至本年度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轮值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64220000 转2526分机,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 号2516 室,邮编:200032)。

2.电子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加盖公章的PDF 扫描文件)、标准草案(Word 或PDF 文件)和项目信息表(Excel 文件),文件夹命名为“××省(市)——长三角标准申报材料”,请提交至邮箱:biaozhunhua_sh@163.com

四、注意事项

1.长三角标准需至少联合3省1市范围内各一家单位申报,并盖章。

2.学校牵头、参与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统一申请学校用印,请提前预留时间;

3.如有需要,可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协调对接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韬远 联系电话:0553-5777673

科研处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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