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作者:王韬远 时间:2022-09-23 审核人: 吴庆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要求,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按照《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管理操作指引》执行。

2.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3.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922

附件


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管理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寻找和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的动力,规范管理程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1. 本指引所指高校院所是指安徽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是指高校院所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承担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2. 横向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院所与课题委托方(企业)签订合同,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委托合作单位验收,通过省科技厅备案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

  3. 赋予高校院所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4. 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二章 操作流程

  1. 横向课题验收后,课题负责人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横向课题备案管理模块,按要求在线上传备案所需材料。

  2. 横向课题备案一般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扫面件):(1)横向课题合同书;(2)横向课题资金到账证明;(3)横向课题研究成果;(4)横向课题验收证明。

第七条 经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并在省科技厅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可在线打印横向课题备案证书,省科技厅赋予该横向课题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编号,纳入当年项目库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高校院所应主动加强横向课题审核,不弄虚作假。在备案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横向课题备案过程全程公开(有保密要求除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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