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结题办法

作者:吴庆国 时间:2012-10-21

转引自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网站http://www.ahnu.edu.cn

教育厅下达的重点项目的项目结题,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形式以会议鉴定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在按照合同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承担项目的高校向我厅科技处提出结题鉴定或验收的书面申请,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技处,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2、

技术研究报告。

3、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

设计与工艺图表。

5、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6、

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结题鉴定、验收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厅审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的构成应科学、合理(一般至少要有3个校外专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成果给予真实评价。项目承担人员不得提出不适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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