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

作者:吴庆国 时间:2012-10-21

转引自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weda.gov.cn/UserData/SortHtml/1/30340859384.html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范围:

专利申请地属于芜湖市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它组织申请专利费用困难的,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资助条件:

(一)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已受理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

(二)已授权的市场前景较好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三)已授权的经济效益显著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件;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件;

(四)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芜湖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1份;

(二)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公布的中国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中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实后退回);

(四)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办处等收费凭证复印件1份;

(五)专利申请地为芜湖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各1份。

第六条资助申请

属于县、区的单位或公民申请资助,可向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申请,由各县、区汇总集中报市知识产权局;非上述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

第七条受理申请和审批时间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3月受理上年度专利资助申请;每年4月份对提出的资助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后经网上公告无异议,即办理批准手续给予资助。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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