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作者:吴庆国 时间:2012-10-21

转引自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ahzwgk.gov.cn/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9708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专利管理局,各市科技局、专利管理局(处、办):

为了鼓励本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本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鼓励本省各级科技部门制定本地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资助的对象和范围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第四条费用资助的范围包括:

1、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2、国外专利申请费用。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2、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第六条费用资助的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3

0 0 0元/件;

2、国外专利申请费用每个国家一次性资助1

0 0 0 O元/件(最2个国家)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取得专利后6个月内向所在市级专利主管部门报验下列材料:

1、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1份(审批表由省专利管理局制定);

2、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八条各市级专利主管部门对报验材料审查后集中上报省专利管理局。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后按补助费用实际数额拨入各市级专利主管部门,资助费用由各市专利主管部门统一发放,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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