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部门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2-14 审核人: 吴庆国

1.负责学校科技创新服务整体规划。负责编制学校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各类专项计划科技创新发展部分,协调“两仪所”科技创新工作。

2.负责“双高计划”专项工作。通过遴选、培育、建设科技团队、各类科技平台、校级研究所等,完善学校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3.负责学校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涉及科研管理、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畅通各类项目的申报渠道。

4.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纵向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推荐、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横向项目的合同审定、签订、结项管理。

5.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学校科技创新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各类科研项目预算下拨和使用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抽查。

6.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的管理。通过建设芜湖市技术转移中心,组建技术经纪人队伍、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成果转化。

8.负责学校科技服务工作开展。对接各类科技资源,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发展,开展科技兴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科技合作。

9.负责学校科研信息化建设。包括科研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科研处网站内容更新、维护,学校人事系统科研成果审核等。

10.负责学校师生科技创新培育工作。通过学术交流、科普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监督,科技创新意识培养、能力提升工作。

11.负责校科协工作开展。组织科协成员开展各类技术服务、科技宣传、课题申报工作,落实接上级科协交代的其他任务。

12.负责组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赛事。组织或承办各类科技创新赛事,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13.负责学校科技信息统计工作。各类科技数据年报统计、填报、审核和档案的整理。

14.配合学校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包括职称评审中科技成果审核,人才引进过程中科研水平的审定及其他相关评审工作。

15.负责学校科研设备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等。

1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协调落实和考核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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